業者一般將市面上影片分為「家用版」與「公播版」;而「公播版」就是業者授權民眾得在公開場所播放;至於「家用版」,只能讓民眾在家中觀賞,並沒有授權向公眾播放。為何如此分類 ? 主要是依據著作權法規定,這種利用行為會涉及到「公開上映」的行為,所謂公開上映是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例如在戲院播放電影。「公開上映權」為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需要取得影片「公開上映」的授權,才可以向不特定人播放影片。 然而,市面上提供影音視聽的業者,對於公播版影片所用的名稱及授權範圍時常不一致,常見的有:公開播映、公開播放、公開放映、公播用、播映用、播放用、教學用、單位播映等,因此,民眾要在公開場合播放影片之前,應該先確認所播放的影片是否為公播版及可公開上映之範圍,才能在公開場所利用。